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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标书电子版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501D63N0873
2.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品目:A1006):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需求
6.招标标的类型:货物
7.合格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③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④具备有效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⑤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⑥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则须持有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提供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4)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持有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产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合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必须持有自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必须持有自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在用户所在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合作方(提供本地服务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0.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5,063.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6月10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09:30:0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11.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1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8620)87768198
传 真:(8620)87768283 37658426
联系人:陈田、梁云亭
16.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703
1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盘福路1号
联系电话:(020)8104812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