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启动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的公告
阅读数:707 招标区域:辽宁沈阳 日期:2015/5/29 15:27:31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未能参加前期报名的配送企业给予补充报名机会。本次报名并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有资格参与各地区组织的常用低价药品和新一轮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凡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报送材料、接受相关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的配送企业必须是在辽宁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4.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无违反GSP规定,无经营假劣药品记录(以设区的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式

1.参与过以往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配送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用户名,不必重新注册,密码使用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密码(即“进入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进入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的密码)。企业需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2014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对企业信息进行维护,信息维护方式详见《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附件一)。

2.未领取过用户名的配送企业,采用网上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报名,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进入2014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企业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企业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好密码,避免泄露。注册成功后,企业需登录“进入2014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对企业信息进行填报。注册及信息填报方式详见《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附件一)。

三、报送纸质材料

补充报名的配送企业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由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将《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报名须知》(详见附件二)规定的材料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网上注册及信息维护时间: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5日。

报送纸质资料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30分—4时30分。

五、联系方式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 024-23447747;024-23447761;

传真:024-23447762


附件一:   《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


附件二: 《辽宁省药品补充配送企业报名须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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