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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xzczx-20150604-2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通知书“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6月17日9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通知书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对询价文件若有澄清、修改或答疑的,将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进行发布,其是询价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前提下,低价中标”原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由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优先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也相同的,由投标人进行书面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较低的为中标人。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预算价:第一包牙科治疗台:3万元;第二包微波治疗仪:3.2万元。
2、采购内容:

备注: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批量或关键货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投标时提供原件),允许其提供该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就3条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其中上级经销商对投标人的授权需提供原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的合法性。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产品的宣传彩页(投标时提供原件)、产品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保障承诺书(投标时提供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交货时间(两个包):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交货。
(三)交货地址(两个包):歙县中医医院,产品报价含其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保险、评审费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条件(两个包):设备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检测使用合格后付货款全额的80%。质保到期无质量、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专家评审费第一包300元;第二包300元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报价。
四、投标保证金:第一包:600元;第二包:7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请在2015年6月17日9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单位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以下任一账号(特别提醒:现金缴款方式无效),汇款时请注明歙县中医医院牙科治疗台、微波治疗仪采购(包号)投标保证金,如不注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号:20000 3020 24910 30000 0018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帐号:13100 9402 90000 81822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被询价供应商标书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投标标书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其他
供应商标书密封送达地址(标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可邮递,不接受传真):黄山市歙县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375596152
采购交易中心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59-652729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