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说明
阅读数:425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5/6/8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在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顺利进行,即将进入现场资料递交阶段,为保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关于网上信息打印问题。按照数据库建设企业递交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其中通知附件1中标注“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部分,需要从系统中直接打印,涉及到的有《生产企业资质材料》的“封面、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一、二)、报名药品汇总表”和《药品资质材料》册的“封面、药品基本信息表(一、二)”,其他材料均不在系统中打印。在递交材料现场,只接收系统中打印出的材料,并且打印出的材料上需带有条形码和防伪水印,由现场工作人员扫描条码接收,没有条形码的材料无法接收。如果资料已经装订完毕的,至少在每本材料册补充打印一页带有条形码的材料。打印方法:打印信息前,第一步设置IE浏览器“Internet选项”中“高级”选项,将“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选项打勾;第二步打印页面设置中将“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选项打勾,就可以打印条形码及防伪水印了,具体打印请认真阅读《操作手册》,也可以拨打0471-4967106。
2.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报名承诺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建设历史中标价格和销售价格真实性承诺书》等资料打印问题。各企业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23号)附件1的格式要求和模板直接打印,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在企业主体册。
3.关于资料装订问题。本次数据库建设入库企业和产品将经过多轮审查,并将长期保存,为保证各企业资料的完整性,避免由于装订问题导致资料不全或遗失,请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药采中心字〔2015〕23号的要求,粘贴装订成册。
4.关于资料报送时间问题。鉴于本次参与我区药品数据库建设的企业较多,考虑到内蒙古药采中心办事场地较小,接待能力有限,事前我们根据各省企业分布情况和历史参与我区集中采购企业情况,对每天参与审核的企业进行了划分,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内药采中心字〔2015〕23号文件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暂不予受理。
5.现场主要对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为保证企业能够顺通过审查,请各企业务必保证“企业册”按照相关要求、格式和内容准备资料,需要携带原件供现场查验的,请务必携带并妥善保管,避免因为不符合要求而增加企业负担。
6.内蒙古药采平台将于6月8日零点关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保存、提交相关信息,但提交信息的企业仍可以打印相关审核表;请各企业及时填报和提交信息。
7.新增目录审核相关问题。企业填报的药品剂型只要属于目录剂型范围内就可以填报,无需申请新增。原特殊定价的药品申请新增目录的仅限原特殊定价药品填报。已经申请新增目录的药品要及时填报,内蒙古药采平台于6月8日零点关闭后将不能填报。
8.为了避免企业集中提交数据,导致网络拥塞而丢失数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企业尽早提交或错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