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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合管办、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年版 基层部分),结合我区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南京市六合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9修订版)》增加130种药品(具体品种附后),新增药品按区以上、镇(街)级和村级三个类别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次增加的药品品种及时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并及时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中药品目录的调整和维护工作。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六合区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新增品种明细.xls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