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度贵州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要求的通知
阅读数:889 招标区域:贵州贵州 日期:2010/3/4

各有关申报企业:

我省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已经进入限价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贵州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现将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限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统一按照GMP层次进行采购(即所有投标企业均在同一限价范围内进行竞价或价议)。对不愿意列入GMP层次投标的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可列入贵州省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投标,但必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按基本药物采购。

二、根据《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要求,贵州省周边省(简称“外省”)系四川、湖南、江西和广西四个省,采用四川、湖南、江西和广西最近一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的平均价。

三、2010年度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限价原则和方式。选择贵州省上一年度集中采购药品相同品规的第三和第四层次的平均价为限价;选择 “外省” 最近一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的平均价作为限价;贵州省上一年度和“外省”都没有中标价的,可以比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248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15%加价率后,调整为零售指导价格再按10元以下(含10元)乘以0.85、10.01元-100元乘以0.80、100.01以上乘以0.75作为限价;独家品种(不含独家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取贵州省上一年度中标价和“外省”平均中标价的低值为限价;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和贵州省物价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贵州省上一年度和“外省”都没有中标价的,而且无法进行差比价的,参考贵阳市医保零售药店售价格进入专家面对面谈判。

四、对不愿列入GMP层次投标的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企业,请相关企业在2010年3月4日18:00前提出书面申请(传真至:0851-593130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851-5931113 0851-5930710

传 真: 0851-5931307

地 址: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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