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内蒙古常用低价药品补充采购网上自主报价
阅读数:1081 招标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 日期:2015/6/23 16:07:52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0号)、《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补充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1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于2015年第一季度开展了常用低价药品补充采购报名审核工作。为保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审核通过产品网上报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价方式


本次常用低价药品自主报价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价,纸质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时间


凡审核通过并经企业确认、拟挂网交易的常用低价药品均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低价药品采购系统”进行网上自主报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模拟报价:


模拟报价:6月29日8:30至12:00;


解密时间:6月29日15:00至17:00。


(二)正式报价:


报价时间:6月30日8:30至12:00,此时间段内均可登录系统报价和提交报价,报价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和撤回,请各企业谨慎操作;


解密时间:报价提交后,各报价企业务必于6月30日15:00—17:00进行网上解密。


企业未报价、报价为0,未解密、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三)报价结果公示:6月30日18:00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三、报价要求


(一)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合理确定报价,原则上不高于社会零售药店市场销售价格;自主报价在未扣除价格加成的情况下,折算为日均使用零售价格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包含经营企业配送费用、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未自主报价的产品将不能进行供应配送和网上交易。


(二)本次常用低价药品只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请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价,及时提交报价,并按时解密报价。未按规定报价或报价为“0”的以及未提交或未解密报价的以及解密失败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挂网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生产企业应按照平台上审核通过的最小零售包装进行报价,如显示的单位为盒,则以该盒的包装数量为单位进行报价;若为支,则按照单支进行报价。


(四)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五)报价一旦提交和解密成功,就认定为有效报价,即可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六)生产企业报价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自主报价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0471—4919735


网络技术支持 0471—4966290


四、其他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已开展两次网上报名工作,挂网药品种类基本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鉴于上述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补充报名工作周期调整为半年,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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