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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价品规投标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经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进行议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价设定原则
按照《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底价设定原则,结合我市采集的价格信息,将此次中标价高于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列入议价范围。所有需要议价药品必须降到焦作市药品招标办制定的底价(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否则将不纳入焦作市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配送目录。
二、议价具体操作办法
议价方式可以到焦作市药品招标办议价,也可进行电话议价。
三、确认方式
议价结束后,各议价企业务必提交一份纸质的议价企业议标价格确认函至焦作市药品招标办公室。
四、议价及提交确认函时间
2010年3月3日至3月5日上午11点。
五、其它说明
此次议价为一次报价确定中标,请各议价品规投标人认真对待、科学分析,把握最后商机。
地 址:焦作市普济路(原西环路)与世纪路交叉口东100米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
议标电话:0391-2920582,0391-2920095
请下载附件《需要议价的企业及产品》
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