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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卫生局:
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进行调整通知》辽卫传字【2010】24号精神,现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药物《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二、各单位可参照《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样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法进行协商确定。
三、签订、递交《药品购销合同》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3月10日前。
四、《药品购销合同》递交的地点是:大连市卫生局培
训中心218房间(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联系人:丁本煜,联系电话:84325566转218房间。
附件:《2010年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样本
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