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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治区药招办会同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结果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监督下,随机抽取50名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市药招办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遴选,共计遴选出60个品规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15年7月3日-7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提交自治区药招办。
联系人:田 莉 高 园
电话(传真):0951-502424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结果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7月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非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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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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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氨溴索 |
注射液 |
15mg: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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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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