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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化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先行先试药品带量自行采购、30天内药款支付、统一结算等改革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以庆阳市为试点,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采购方向;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坚持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网上集中采购;探索落实带量自行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二、工作机制
(一)实行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改革指导机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庆阳市药品自行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改革等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目录,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实行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技术保障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是庆阳市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开发、管理和维护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服务和业务指导。
(三)建立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机制。庆阳市卫生计生委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等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编制带量采购目录清单,组建辖区内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对辖区内各项试点工作进行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准备。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开发带量采购药品上报和自行采购系统,完善采购平台药品采购、配送、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功能。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目录清单。庆阳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机构用药习惯,结合地区疾病谱、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支付能力,从正在执行的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中遴选出辖区内用药金额之和排名靠前的品种,制定带量采购品种清单和工作方案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三)规范采购品规,上报采购计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品种清单、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量,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医院上报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
(四)汇总计划量,形成采购目录。庆阳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数据,形成庆阳市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向庆阳市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布。
(五)带量议价,成交采购。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医院联合体或庆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组在省级药采平台与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中标生产企业进行带量竞价和议价。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挂网中标价。
(六)阳光采购,省级联动。带量竞价和议定价格公示后生成庆阳市阳光自行采购价格,与省级挂网中标价差异较大者(另行公布),省级平台联动全省按此价格采购使用。
(七)政策衔接,稳步推进。与我省分级诊疗、医保农合总额付费等医改政策相衔接,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内在激励机制,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销售药品。带量自行采购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逐步扩大品种范围向前推进。
(八)试点网上结算,规范药款支付。试点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统一结算,落实药款30天内支付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5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采购平台上药品自行带量采购操作系统的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采购平台药品采购、配送、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功能,为试点工作做好平台准备。
(二)庆阳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7月底前完成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采购清单的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完成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的调研工作。 2015年下半年全面实施带量采购工作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的启动。
(三)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7月底前印发庆阳市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意见,完成庆阳市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和采购清单审核工作,协调相关重大事宜。
(四)统一使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带量采购的信息发布、资质审核、网上竞价、价格公示、采购和统计工作。
(五)基层医疗机构试点以县为单位网上平台集中支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担保支付制度。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购销合同管理。庆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