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关于鞍山市取消部分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阅读数:1067 招标区域:辽宁辽宁 日期:201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鞍山市卫生局上报的《关于废止辽宁大政医药进出口公司等三家配送企业中标资格的决定的报告》(鞍卫发〔2010〕14号),鉴于部分企业提出辽宁大政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鞍山市海天药业有限公司、鞍山市鸿昇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鞍山市决定废止上述3个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中标资格,重新公开招标确定。因此,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1、鞍山市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中的辽宁大政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鞍山市海天药业有限公司、鞍山市鸿昇药业有限公司与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关系无效,鞍山市重新招标增补配送企业后,再与中标的生产企业确立配送关系。
2、鞍山市另外7家中标配送企业(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辽宁银济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利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协生药业有限公司、鞍山市国药有限公司、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关系不变。
3、鞍山市增补的配送企业名单待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履行招标程序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2.031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