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2009年度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议价品种二次报价的通知
阅读数:861 招标区域:甘肃甘肃 日期:2010/3/1

各投标企业: 按照《2009年度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及相关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议价产品网上二次报价、解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产品二次报价要求 1. 二次报价仅限首次报价未达到招标报价要求的议价品种,二次报价只允许企业正式报价一次; 2. 不报价或不在规定时间报价、解密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以首次报价作为该企业该品种的最终报价; 3. 企业对其二次报价及解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报价或解密不成功,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 二次报价、解密程序及办法同首次报价,报价解密操作说明及教程详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 (二)报价价格限制要求 1.基本药物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2.基本药物报价不得高于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供货价。 3. 基本药物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临近省份的最新挂网(中标)采购价。 4. 基本药物报价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指导价为基准,所投品种降幅要达到25%以上(国家零售指导价除以1.25)。 5.相关非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编号以1****、3****开头的)报价仍按《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GSYPCG2009-001)的相关要求进行(其中,进口药品降幅17%以上,政府定价品种25%以上,企业自主定价品种30%以上(最高零售价除以1.17、1.25、1.30)。 6. 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视同放弃投标; 7.首次报价后, 同一议价组已有一品规达到拟中标要求的,另一品规二次报价时,须比已达中标要求的拟中标产品报价再降低两个百分点以上。(注:二次报价时,企业登录报价系统后,在报价右侧一栏可看到价格控制限,如为以上情况,则价格控制限为同一竞价组已确定为拟中标产品的报价*0.98所得); 8. 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报价并不意味着此品种一定能中标,还需综合考虑质量层次、临床综合评价、中标限额等评审因素。 (三)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多于3位,系统将根据第4位所报数值自动四舍五入到第3位; 2.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西药)应按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成药应按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或最小零售包装的价格报价。 四、报价、解密时间(北京时间) 报价时间:2月28日08:30——09:30 解密时间:2月28日09:30——10:00 附件:/需二次报价企业及品规一览表.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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