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基药采〔2015〕10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部分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876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5/7/29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部分药品(不含常用低价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因新农合剂型判定不清而未申报挂网的药品。
(二)新判定属于医保目录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报告临床必须采购使用且未挂网的常规上网限价药品。
二、备案方式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凡愿意按照备案药品挂网的,可按照《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1号)准备资料,进行备案。其中第(三)类药品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药品需求报告,注明必须采购原因。
三、医院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备案药品时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进行采购,三级公立医院采购比例不得超过10%,二级公立医院采购不得超过5%,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备案药品。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128.90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