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甘肃省启动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议价工作
阅读数:728 招标区域:甘肃兰州 日期:2015/8/7 16:24:08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要求,为使我省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议价采购工作进一步与市场机制要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等国家政策有效衔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启动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议价工作背景


2014年,我省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基本药物品种中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统一指导、提供服务、搭建平台,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代表全省东、中、西片区分别与企业进行了在线网上集中议价,议价结果有效解决了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问题,也为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协商确定价格奠定了基础。议价结果执行半年以来,社会各界有一些反响,认为部分议定价格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如部分药品价格涨幅超过了社会零售药店的价格,个别品规已无法保障供应等。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提出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为确保国家药品分类采购工作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议价挂网政策进行调整。


二、议价药品范围


本次议价工作范围仅限于2015年2月6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5〕1号)附件一备注“议价成交”的2673个药品及其增补不同包装数量或包材的药品,已撤废药品自动丧失议价资格。(见附件: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


未列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暂不涉及,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三、议价工作原则


(一)以县区为单位组成医疗机构联合体与成交药品生产企业或合法委托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价格议定,未取得合法授权资格议价产生纠纷的,由该配送企业负责。


(二)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意向参与当地的议价联合体,也可自行组织议价。


(三)议价品种由议价联合体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议价目录自行决定,不得将目录外品规及企业纳入议价范围参与议价。


(四)议定价格按照市场规则产生,议定价格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成交价格。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困难的急救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等药品品种可在常用低价药品限定标准内适度调整。


四、议价工作程序


(一)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直接挂网模块挂网。


(二)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及意向,组成议价工作联合体,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指定议价联合体组长单位和组长。


(三)根据市场调研及价格确定议价品规及谈判价格。


(四)议价过程须向社会公开,确保议价过程公开透明,议价结果应在当地卫生计生委网站或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可利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网发布公告、公示和结果。


(五)各议价单元在议价结果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模块将最终成交结果数据进行填报备案。


五、成交药品采购


(一)议价单元确定的成交价格应为企业供应辖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到货价),医疗机构或联合体议定的价格为本医疗机构或联合体的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


(二)议定价格不得超过非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加价后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若突破则取消其常用低价药品挂网资格。


(三)无论是否纳入或启动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议价工作,必须坚持药品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及配送。


(四)基本药物品种中常用低价药品的配送继续执行我省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各议价单元不得随意剥夺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常用低价药品已入围成交企业的议价资格,不得不经议价直接确定供应企业。


(二)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国家直接挂网政策,价格调整根据市场变化由各议价单元自行决定。在国家低价药品政策未明确调整前暂按现行常用低价药品政策执行。


(三)实行议价单元组长负责制,议定价格由全体参与人员签字认可,议价秩序、议价风险由议价单元和组长负责。


(四)请各有关药品入围成交生产企业或受托配送企业,根据各地通知要求,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参与议价响应,未及时响应议价或议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廉洁规定


(一)议价单元及所有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守工作秘密。


(二)如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投诉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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