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阅读数:1440 招标区域:青海西宁 日期:2015/8/11 16:20:32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


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药械〔2015〕9号),现启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且企业接受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或民族药不超过5元),清单外的品种和剂型、涉及基本药物目录的其他剂型规格暂不纳入此次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不在本次网上集中采购范围,仍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工作方案及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2)


三、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一)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等,并分别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13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及以上食药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制剂必须取得新版GMP认证证书,或委托已通过新版GMP认证企业生产,方可参加本次报名。


(五)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药品的能力。


(六)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七)保证药品能够同时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5年8月10日至28日,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


五、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递交资质文件


(一)网上信息填报方式及时间: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常用低价药品申报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和相关产品信息。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审核无误后,需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5年8月31日— 9月22日(平台24小时开通)。


(二)递交资质文件


企业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按要求装订和递交资质文件(详见附件4)。


资质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31日— 9月25日。


六、报名及资质文件递交地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原夏都宾馆北楼4楼)。


七、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要求递交相关资质文件。


(二)企业可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118.213.83.198:8001)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三)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按照公布的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变动时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站的通知为准,请各企业注意随时关注浏览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 0971-6127201、6109372、6123295


附件:1、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2、 《青海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


3、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报名材料


4、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挂网资质材料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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