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09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点
阅读数:815 招标区域: 日期:2010/1/27


一 组织机构及基本原则

1、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单位任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等三个工作机构。

2、专家组含专家600人,从我省的专家库中分类分层随机抽取,负责药品目录的咨询、论证和遴选工作。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3、药品目录调整品种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

4、药品目录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试行)》(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2004年版广东省药品目录》)为基础统筹考虑。

二 调整内容

1、本次评审优先从《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2004年版广东省药品目录》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中选择。

2、所有药品均按照临床药理学进行分类,剔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予考虑的药品,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药物经济学原则对药品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3、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将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4、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等,应经专家评审后,予以调出。

三 时间安排

拟计划于2009年12月份下旬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组建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机构、组建药品目录专家库、制订调整工作方案、建立药品数据库。

2)建立药品数据库: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30日期间,收集整理各方对目录调整工作的意见和药品相关信息。有关意见可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号窗口或发送到ypml@gd.lss.gov.cn邮箱。同时,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全省医药服务机构用药情况调查。在此基础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本次目录调整的药品数据库。

2、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和各相关社会保险险种不同用药需求,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中、西药评审的技术要点,形成药品遴选初步原则,然后再按照专业组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范围。

2)组织专家遴选。

设计备选药品专家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在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类分级随机抽取,形成此次药品遴选评审的专家组。

召开遴选专家评审会,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备选药品进行现场集中评审,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专家当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和无利益冲突声明后,工作人员将密封的《备选药品专家遴选表》现场启封,按类分送各位专家,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独立填写《备选药品专家遴选表》。填写完毕的遴选表由工作人员现场收回封存。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遴选品种按专家投票情况择优选取,形成2009年版药品目录调整品种名单(稿)。如入选药物存在疑问,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再论证。

3、发布工作阶段

1)将2009版广东省药品目录(稿)和评审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拟订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稿),并对发布后各地市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3)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四 其他

西药(中成药)信息收集表详见医保文件查询。

附件:西药(中成药)信息收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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