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吉林省关于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澄清的重要通知
阅读数:743 招标区域: 日期:2010/1/25


各供应商:
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未列事项,避免因对采购文件理解不一致而产生异议,现将部分事宜作如下澄清:
一、中国驰名商标品种列入“50强企业”评价层次。
二、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区别定价(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品种,列入原研、单独定价层次。
三、评价层次中所指“FDA-cGMP、CE-cGMP认证”只认所申报品种剂型。
四、采购文件对药品包装材质的区分“带预充式注射器和不带预充式注射器的品种为不同竞价组”。带预充式注射器又细分为预灌封(小容量注射液直接灌封于预充式注射器)和组合包装(粉针、冻干粉针配预充式注射器、溶药器或注射器),分列不同竞价组。
望周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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