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供应商:
为保证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使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了解本企业药品资质审核进度,及时递交补充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核情况的查询。“中心”决定自2010年1月22日9:00时起,将分批公布经省药监局专家审核的产品信息。请各供应商登录“吉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竞价限价系统进行查看,并按备注内容准备补交资料。此次公布的基本信息仅限于产品GMP证书、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检报告等资料,物价、评价层次、中药保护等信息待审核后,将陆续开放。
二、补充资料的递交。“中心”将于2010年1月26日起,开始统一接收补充、澄清资料,在之前不受理。每批公布产品补充资料的接收均不超过7天,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供应商随时查看本企业投标品种情况,其他批次产品信息的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特殊包材及溶媒结晶需补交以下资料:
1、小容量注射液西林瓶的包材证明文件,需递交内包材批件、内包材质量标准和内包材检验报告书;或递交加盖当地省药监局红章(骑缝章)的包材备案补充批件复印件。逾期未递交以上证明文件的产品,统一按玻璃安瓿处理。
2、大容量注射液的包材证明文件,具体指除“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以外的大输液特殊包材,如双管双塞、易折、双层无菌、单阀、双阀等,需递交内包材批件、内包材质量标准和内包材检验报告书;或递交盖有当地省药监局出具的包材备案补充批件原件。逾期未递交以上证明文件的产品,统一按普通软袋处理。
3、溶媒结晶证明原件,若产品为溶媒结晶,需递交产地省药监部门出具的溶媒结晶证明原件,逾期未递交此证明文件的产品按普通粉针剂处理。
四、国家驰名商标需补交相关证明文件。
需递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及相关资料。
吉林省医药采购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