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药品经营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已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已开始在网上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凡是被药品生产企业勾选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在2010年 1月28日之前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双方的配送关系才能成立。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必须将配送承诺函(双方盖章)收集后统一交至药品采购中心,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慎重确认,如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医疗机构采购过程出现不能保证配送影响用药的情况,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取消配送权利。
请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具体详细步骤可参阅“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的操作帮助。
一、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进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