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招标编号:WJLNSZDYY201501)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
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委托,对其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及其伴随服务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参加。
一、投标主体:
1、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鼓励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直接投标;
2、投标公司性质须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
二、采购品种:
详见《采购目录》
三、采购周期:自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年度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之日止。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向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汇款电汇帐户: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3301009109248111622,收款人为: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款后将回执及上述文件复印件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syfdzb@163.com,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及时间:
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三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三楼)。
发售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2日,每日9:00~16:00。(不含节假日)
五、消毒类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此次项目
产品分类包括:乙醇、手卫生用品、含氯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剂、环境物表消毒、防护用品、器械消毒剂、器械清洗剂、压力蒸汽灭菌指示剂、环氧乙烷灭菌指示剂、器械保养、灭菌包装、低温等离子灭菌指示剂、清洗效果指示物等。
1、消毒剂应索取的证件有:
(1) 消毒剂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4)进口”三新”消毒产卫生许可批件。
2、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应索取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
(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4)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