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单位,市老年康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政务中心 ????????????????????????? ??????????2015年3月16日 南通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0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行为规范,完善采购制度,实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建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新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三、实施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品种及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置入、植入品种除外)外的品种。 四、采购模式 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六、适用对象 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 七、解释权 本方案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新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市卫计委负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市公管办))负责与集中采购工作相关的协调与监管,建立和管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市药品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二、工作机构 由市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具体执行,面向医疗卫生单位、生产配送企业、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服务,并落实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任务。 第三章采购目录 市卫计委根据《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10号),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现状,确定集中采购分类目录(详见附件2)。 第四章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目录中有三家及以上企业参与的竞争性产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进行综合评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二、价格谈判采购 对采购目录中不足三家企业参与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取与投标企业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 对临床急需、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采购有困难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取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四、备案采购 为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使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对集中采购后新研发上市的以及不在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置入、植入类产品除外),临床需要可进行备案采购。 第五章采购上限价 一、依据来源 (一)我市及省内其他城市最近一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二)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际采购价格; (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四)企业提供的近2年以来在外省(市、区)的中标价格。 二、制定原则和方法 (一)以同产品的中标(成交)价格等为依据,针对每一个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制定上限价。 (二)上述依据来源中的最低价为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上限价。同企业、同名称、同材质的各种规格型号产品的上限价原则上有相应合理比价关系。 (三)依据上述原则,上限价由计算机自动产生,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四)无有效上限价制定依据的产品,其上限价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评审分组、同目录其它产品上限价的原则制定。 (五)同评审分组、同目录均无有效上限价制定依据的产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性价比确定上限价。 三、公示公布范围 采购上限价及其制定依据只对具体产品的投标企业公布,企业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询本企业具体产品的上限价,供报价时参考。 投标企业对本企业投标产品上限价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相关申诉,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组核查后予以答复。如无申诉,视同无异议。 第六章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一、采购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省、市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交易平台信息公示栏同步发布,公告日期与企业投标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采购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南通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并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审定。 三、采购文件发布和解释 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文件,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市交易平台信息公示栏同步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