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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科学评估、集体决议;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兼顾使用差异和不同的需求;
二、评审程序
组建“资质入围审核小组”、“品牌遴选专家小组”和“采购价格谈判小组”进行分阶段评审,确定拟成交产品。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予以公示。经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成交候选产品。
三、产品类别层次的划分和报价要求
(一)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依据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类(层次),其中港、澳、台取得“许”字号注册证的产品归为进口产品。
??? (二)评审单元的定义:同一层次、同一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划分以《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目录编号”栏为准,下同)的产品为一个评审单元。
(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近期给宁波市各医疗机构供货的最低价格;
2、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近期供应华东地区的最低价格;
3、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近期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骨科类产品中标结果。
四、评审方式及内容
本次的集中采购采取资质入围审核、专家品牌遴选、采购价格谈判三步骤的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成交产品。
(一)资质入围审核。资质入围审核小组根据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产品的客观资质材料基础分项,对应每个审核要素,给予分数。
资质审核要素:
1、供应商有无生产经营不良行为记录及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3、产品国际市场准入认证;
4、2013年供应商年销售规模(以供应商有效纳税申报表为准),2014年度的新办企业提供当年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