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衢州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就衢州市医疗卫生单位检验试剂项目(一)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协议采购,采购周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欢迎所有符合要求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编号:6840-15030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检验试剂项目(一)?
标项1:生化?试剂(一)(国产)
标项2:生化?试剂(二)(国产)
标项3:糖化血红蛋白(国产)
标项4:胱抑素C(国产)
标项5:抗环瓜氨酸肽抗体(国产)
标项6:甘胆酸测定试剂盒(国产)
标项7:血清同型半胱氨酸(国产)
标项8:生化?试剂(一)(进口)
标项9:生化?试剂(二)(进口)
标项10:糖化血红蛋白(进口)
标项11:胱抑素C(进口)
标项12:抗环瓜氨酸肽抗体(进口)
标项13:甘胆酸测定试剂盒(进口)
标项14:血清同型半胱氨酸(进口)
四、委托单位:衢州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直接取得覆盖到本次所有采购人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等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进口投标产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投标信息确认之前争议各方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投标。
(3)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口产品);
(4)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
(5)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及中文翻译件;
(6)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
(7)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产产品);
(8)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不同投标人对同一评审目录标项授权同一个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视为串标行为,一律拒绝投标。
特别提醒: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企业的授权期限必须涵盖到自采购文件中指定的资质材料递交时间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口产品);
(2)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
(3)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
(4)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产产品);
(5)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及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