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内蒙古】关于开展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的通知
阅读数:281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5/2/10 16:16:00

内药采办字[2015] 2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已于201412月完成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并于当月正式启动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现有配送企业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有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请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工作,为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公平公正,切实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自治区药采办将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首次参与配送的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www.nmgyxcg.gov.cn)“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进行法人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操作手册》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已参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用户,仍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进行企业信息的填报、维护。所有企业信息一经提交,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请如实填写并认真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网上注册时间:201532日—31018:00(平台24小时开通)。

二、企业资质文件的编制、报送要求

所有申请配送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填报网上信息并提交打印,需严格按照《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71号)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5.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6.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如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报送时间:2015311日—13日(9:00-12:0015:00-18:00)。逾期未按规定统一递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

三、其他要求

凡有意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71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凡不按照要求准备的,将不予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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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毕老师???联系电话:0471-4919735

?信息咨询:杨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段老师???联系电话:0471-496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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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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