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内蒙古】关于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26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4/12/25 9:02:00

各盟市药采办,自治区药采中心,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自治区药采办研究决定,我区政府办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于20141230日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范围

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二、采购目录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

各盟市不得再对自治区已挂网的品种重复招标采购。

三、网上采购时间

(一)采购过渡期:20141230日至2015131日。

(二)正式执行网上集中采购时间:201521日。

(三)采购周期: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四、采购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一)盟市药采办

1.20141230日至2015131日受理高值医用耗材经营(含生产直接配送)企业有关配送事宜的备案工作,依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配送区域,以及配送企业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网上审核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操作说明)。

2.管理和维护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遴选采购目录,开展采购工作。

(二)医疗机构

1.遴选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目录。各医疗机构依据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遴选确定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2.合理议定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可参照生产企业自主报价、各省中标价、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等信息,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与挂网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议定成交价格,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3.完成未挂网相关产品的清库工作,新交易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采购等工作。

4.选择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购销合同范本和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4、附件5),与企业签订纸质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5.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后,要为本单位遴选的产品选择配送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只能在挂网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每个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只能有一个配送企业。

(三)生产企业

1.挂网产品自主报价。各生产企业务必于20141226日登陆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自主报价,未报价的产品不能进行交易。

2.生产企业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为每个挂网交易产品选择配送企业。过渡期内生产企业要为每个挂网交易产品在各盟市选择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签订配送协议(见附件3)。

(四)配送企业

1.确认配送关系。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在过渡期内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与生产企业签订产品委托配送协议,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规定配送产品,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确认配送关系,并凭相关资料和手续(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到拟配送盟市药采办备案。

2.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在确认配送关系后于2015131日前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4、附件5),同时将纸质合同报医疗机构所属盟市药采办备案。

五、采购要求

(一)医疗机构

1.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医疗机构使用纳入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交易,所选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要公开、阳光、透明,禁止网外采购或采购非挂网产品或以非挂网产品替代挂网产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集中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限价内议定采购。首次挂网不设定采购限价。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回款期限等要素与生产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建立采购价格预警机制和价格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进行网上监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在平台交易系统内进行公示,实现数据共享。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购销合同采购挂网产品,并按约定时间及时回款;要切实抓好挂网产品供应、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衔接,确保临床使用。

2.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操作程序执行网上采购,配备专用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具体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外的其他医用耗材,暂按原有途径或方式执行。

(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是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要按合同保证供货,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弃挂网产品的供应;要按网上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在网上交易。

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结果执行后,根据临床使用实际,生产企业或由医疗机构委托的生产企业可于每个季度末的后3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药采中心提出新增产品书面申请,按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产品,给予补充挂网采购。

(三)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要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不得转委托。按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在网上交易;要保证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7.891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