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成交供应商、各配送商:
在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内,存在部分成交供应商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的情况,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避免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特制定供应商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增加)配送商审批流程
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经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监指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变更(增加)配送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配送商数量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商数量。
2.成交供应商愿意转让自行配送权或原委托的配送商愿意放弃配送权,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变更配送商。
3.配送商的数量和要求,以当轮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二)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放弃委托配送协议书》(详见附件3),申请变更委托配送商的,需递交本协议书;
3.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即配送册,装订顺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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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顺序 |
文件名称 |
文件要求 |
标准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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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
原件 |
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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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商基本情况 |
原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
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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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承诺书 |
原件(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需递交) |
附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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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承诺书 |
原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
附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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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商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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