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佛山】关于规范供应商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审批流程的通知
阅读数:385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4/12/23 17:05:00

各成交供应商、各配送商:

在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内,存在部分成交供应商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的情况,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避免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特制定供应商申请变更(增加)配送商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增加)配送商审批流程

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经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监指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变更(增加)配送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配送商数量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商数量。

2.成交供应商愿意转让自行配送权或原委托的配送商愿意放弃配送权,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变更配送商。

3.配送商的数量和要求,以当轮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二)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增加)配送商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放弃委托配送协议书》(详见附件3,申请变更委托配送商的,需递交本协议书;

3.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即配送册,装订顺序详见下表)。

装订顺序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标准

格式

1

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原件

附表6

2

配送商基本情况

原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附表7

3

配送承诺书

原件(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需递交)

附表8

4

配送承诺书

原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附表9

5

配送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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