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吉林】关于公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限价的通知
阅读数:297 招标区域:吉林 日期:2014/12/18 21:07:00

各投标企业: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实际工作安排,现将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的限价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

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限价。

(二)公示时间。

20141218日至2014122216:30

(三)公示方式。

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yycg.com.cn/),通过 “医用耗材招标系统”中的“公告消息”栏,查看“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产品限价公示表”。

二、申诉和质疑

(一)申诉(质疑)方式。

各投标企业应认真查看公示内容,如对投标产品限价有异议的,可通过“医用耗材招标系统”内的“申诉质疑”栏,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并提交打印,形成《吉林省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申诉(质疑)单》,并将申诉或质疑情况的相应佐证材料同时送达我中心。

122216:30后,届时我省将“医用耗材招标系统”的“申诉质疑”栏的功能关闭,无法提交申诉或质疑。未通过系统内申诉或质疑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打印材料的,以及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诉(质疑)受理。

受理时间:20141218日至2014122216:30。受理时间截止后,我中心将不再受理有关限价公示的任何申诉(质疑)。

受理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7层。

三、工作要求

(一)投标企业提出申诉或质疑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递交至我中心。不得恶意质疑申诉,恶意质疑申诉者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二)投标企业提出申诉或质疑的,应将《质疑(申诉)单》和相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质疑(申诉)单》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针对每个产品的材料,必须按照“一产品一袋”的原则分别装入档案袋。

(三)投标企业递交申诉或质疑材料的,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提供的每页材料必须加盖企业的公章(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四)根据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日程安排,初步拟定于1223日进行投标企业模拟报价和解密操作,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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