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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2014年武汉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结合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三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作为本次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人,必须参与此次集中采购的价格采集、网上交易、公开招标;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的限价结果,部省属医疗机构采取自愿原则参与。
具体详见:《采购人名录》,若采购人发生变动,以网上公告为准。
二、挂网采购品种范围
市属二、三级医疗机构常用医用耗材均纳入挂网交易范围。挂网交易目录分为三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具体品种分类目录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包括心脏起搏器、电生理、心脏介入、神经介入、外周介入、心胸外科手术耗材、脑外科手术耗材、眼科耗材、口腔科医用耗材、透析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骨科耗材。
(二)低值医用耗材:包括医用高分子及注射穿刺类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耗材、消毒剂。
(三)检验试剂:包括检验试剂和部分检验耗材。
各分类具体挂网采购品种见《采购目录》。
三、挂网采购方式
通过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实现医用耗材采购全程公开透明。根据挂网采购品种范围对现已在武汉市医疗机构在用产品实行挂网限价交易,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实现网上交易全过程监管。
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交易。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暂不实行网上采购,参照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的限价结果,采取按需增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挂网交易
一、公告方式
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武汉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whhccg.cn对外发布。
二、在用品种采购价格上报
此次只对列入《采购人名录》的医疗机构进行价格收集。在用品种采购价格上报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上报《在用品种汇总表》,二是配送企业上报《配送产品清单》。
1、医疗机构上报《在用品种汇总表》
医疗机构直接从本医疗机构管理系统里导出在用品种,并上报至武汉市医改(采管)办。《在用品种汇总表》填报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价格等内容,《在用品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excel表格),一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纸质版。
2、配送企业上报《配送产品清单》
配送企业按照所配送医疗机构分别填报本企业在各医疗机构《配送产品清单》,并上报至工作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配送产品确认
配送企业自行按所配送医疗机构列出其配送产品,至医疗机构签章确认。《配送产品清单》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企业、价格、配送医疗机构等信息。《配送产品清单》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纸质与电子文档所述信息及顺序应一致。纸质配送产品清单需有相应医疗机构签章。电子文档为excel格式,医院编号命名,并刻录光盘递交。《配送产品清单》纸质及电子文档,按照医院分别报备,即每家医院一套《配送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