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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有关医疗机构: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促进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切实让利于患者,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卫规财[2009]7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组织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进行2014年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标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做好招标品规上报及汇总工作。召开临床使用科室主任会议,在2013年全市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基础上逐科室统计需要增补的品规,今后凡是未在中标范围的耗材将不能进入临床科室使用。
二、各医疗单位医用耗材使用、采购、招标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按时完成市招标办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本辖区医疗单位参加招标采购工作,推动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启动,需增报品规的医疗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增报品规的纸质与电子版递至市招标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