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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数:434 招标区域:江苏 日期:2014/11/28 12:00:00

?????? 为做好我市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推荐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4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要求

1、在坚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前提下,发挥政府信息引导功能,按照每个类别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数的要求推荐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供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时参考。

2、省高值医用耗材类别为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计11大类。扬州市原则上按照每个类别不超过7家的要求推荐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各类别之间推荐的企业可以重复。

二、推荐工作组织

市卫生局药政处负责扬州市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对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推荐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推荐入选规则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情况和经营企业2013年销售金额(2013年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金额)进行评分,按高值医用耗材类别,依据经营企业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选推荐企业。如得分相同则配送本市医院数多者入选;如得分和配送本市医院数都相同则同时入选(仅限最后一个入选名额)。计算得分规则如下:

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类别计算经营企业得分,总评审分值为100分,其中经营企业2013年销售金额评审分值为50分,配送医院数评审分值为50分。经营企业得分为销售金额得分和配送医院数得分之和,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经营企业销售金额得分计算方法:同类别中,经营企业2013年销售金额最高者得50分,其余经营企业按其2013销售金额与最高者销售金额比例同比计算。计算公式为:销售金额得分=销售金额÷同类别中最高销售金额×50

经营企业配送医院数得分计算方法:同类别中,经营企业按其配送医院数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数(19)比例同比计算。计算公式为:配送医院数得分=配送医院数÷19×50。在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无配送的经营企业配送医院数得分为2分。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经营企业申请推荐。具备合法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按高值医用耗材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向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递交推荐申请表,同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3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申请通知在市卫生局网站和扬州市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发布。(124日下午5点前完成)

2、统计经营企业在医院配送情况。在全市19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统计配送经营企业情况。按高值医用耗材类别,各医院统计上报至201411月前有销售记录的配送经营企业情况。同时各医院要上报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2013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24日下午5点前完成)

3、经营企业资质材料审核。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各经营企业递交和医院上报经营企业的资质等材料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核。经营企业的资质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资格,同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纳入企业不良记录。(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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