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辽宁】关于对(第三批)高值采购专家限价制定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阅读数:352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4/11/21 13:19:00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的专家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眼科“招标平台”,点击左侧“公示信息管理”菜单,查看相关产品的专家限价公示信息。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产品限价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41124日至1128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130分至4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A0615室。

省采购中心将于限价公示结束后组织投标人进行报价,请各相关投标人密切关注平台的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24-2344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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