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东莞】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结果公示
阅读数:450 招标区域:江西 日期:2014/11/18 9:21:00

项目名称: 2014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等)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548号
评审日期: 2014年09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同一包号,属同一公司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 4、投标人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药监局)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电子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项目负责人: 王瑞英
联系电话: 22806613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A ? 2014年09月16日 A1单价0.690,A2单价4.200 上海金塔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定路18号 由于中标供应商江西富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质疑所投产品的“A2: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产品注册证不含“止液”功能信息,经调查质疑事项属实,已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认取消其中标资格。推荐排名第二名的“上海金塔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原中标通知书莞采【2014】1003号作废。
评标委员会成员:宇丽、黄灿辉、刘妙、张元豪、张跃铭、董穗麟、王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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