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投标企业:
??? 2014年10月9日,我中心发布《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企业注册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附件内容“吉林省准予开展相关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经核查,部分信息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发布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心脏(冠脉)介入类。
“吉林市第二中心医院”更正为“吉林市人民医院”。
(二)血液净化类。
1.“吉林市第二中心医院”、“吉林市医院”合并为“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合并)。
2.取消“梨树县医院”、“靖宇县医院”和“长岭县医院”(医疗机构重复)。
3.部分医疗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如“朝阳区人民医院”更正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九台市医院”更正为“九台市人民医院”等。
二、更正系统内医疗机构名单
“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内医疗机构名单,将根据更正后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更新。原血液净化类医疗机构名单为119家,但系统内为115家,遗漏了4家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机构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医院”、“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公主岭空军医院”。现已在系统内予以增加。
更正后心脏(冠脉)介入类医疗机构仍为18家、血液净化类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19家变更为115家(新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涉及上述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的投标企业,根据变更后的信息,认真核实系统内勾选的医疗机构和递交的相关购销发票。
未递交相关购销发票的,请相关投标企业予以补充,由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更正;已递交相关购销发票,但与系统内勾选的医疗机构不符的,请相关投标企业及时申请予以更正。
(二)相关投标企业需要补充购销发票的,或已递交购销发票申请更正相关信息的,请投标企业必须明确相应的产品(标示出产品编码)。
(三)相关投标企业补交购销发票或申请更正相关信息的,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于11月14日16:00前将补交或申请材料一并送达至中心。
(四)补充购销发票或已递交购销发票申请更正相关信息的,仅限为上述更正信息的医疗机构的购销发票,其他医疗机构的购销发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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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