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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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我区已于近期启动了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方式
???生产企业为本企业入围产品配送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或委托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有资质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应提供配送资质、能力证明和拟直接配送区域范围,以及相关承诺等。
???二、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申请配送我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五章采购和配送规定的相关能力,具备在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我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送企业报名方式
??? (一)企业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
??? 首次参与配送的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www.nmgyxcg.gov.cn)“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进行法人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操作手册》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已参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用户,仍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进行企业信息的填报、维护。所有企业信息一经提交,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请如实填写并认真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 网上注册时间:2014年11月24日—11月28日18:00(平台24小时开通)。
???(二)企业资质文件的编制、报送要求
??? 所有申请配送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填报网上信息并提交打印,需严格按照《企业配送递交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 2.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5.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 6.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如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 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报送时间:2014年12月1日—7日(9:00-12:00,15:00-18: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未按规定统一递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
???四、资质材料审核和公示
??(一)资质材料审核
???1.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统一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由自治区药采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并加盖骑缝章。自治区药采中心及时将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对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自治区药采平台通知企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在审核结束前向自治区药采中心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审核结果公示
???1.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材料审核结果,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公示。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经分类整理后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逾期未递交申诉材料的,视为确认信息。企业信息一旦确认不得进行修改。
???2.在采购过程中若相关部门认定配送企业所经营、配送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产品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将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
??(三)申报资料的修改、撤回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