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辽宁】关于组织无限价产品填报在其它省市和医疗机构最低中标价的通知
阅读数:323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4/11/6 10:12:00

各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对根据限价依据无法得出限价的眼科产品,将组织专家议定限价。为保证限价的准确性,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组织各相关投标人在网上填报无限价产品(见附表)在其它省、市和医疗机构的最低中标价。

各相关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入眼科“招标平台”,点击左侧“限价原则管理”,在【中标价填报】菜单中填报对应产品的最低中标价,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填报的原则是:在201210月之后,由其它省、市(设区的市)政府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的中标价(不包括军标),或者全国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不包括军队医院)采购价的最低价为有效中标价。在网上填报完成后,需递交对应省市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发票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每页材料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递交纸质材料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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