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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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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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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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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