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价格谈判原则
医疗机构按照质量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入围企业的产品中确定采购产品的数量及其价格。谈判确定价格不得高于企业入围价格。原则上全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三、价格谈判组织
扬州市卫生局药政处负责在高值医用耗材综合评审入围结果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市有采购需求的每一家医疗机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的具体执行,向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并落实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对接管理与维护任务。会商市物价、人社、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在价格谈判中为患者争取利益。
四、价格谈判方式
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组织包括相关领域临床专家、耗材采购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价格谈判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并确定1名网上操作人员,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与省综合评审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小组成员每人自备1台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移动电脑设备。医疗机构纪委(监察室)对本单位价格谈判工作全程监督。
五、价格谈判规则
为在价格谈判中建立淘汰机制,提高谈判的竞争性,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根据企业上报拟供应价后的得票情况选择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第二步根据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得票情况选择具体产品商品包进行价格谈判;第三步根据进入价格谈判具体产品报价情况,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投票确定具体产品的价格和数量。
1、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入围由系统自动完成。具体入围规则如下:分进口和国产两组,根据企业产品商品包上报拟供应价后的降幅、价格、得分情况,价格谈判小组投票选择,依据商品包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商品包。如得票相同则同时入围(仅限最后一个入围名额)。入围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名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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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目录同组省入围商品包个数 |
价格谈判候选入围商品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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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
国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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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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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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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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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
4 |
2、根据入围候选结果,商品包总数小于等于4个的商品包全部进入价格谈判;总数大于4个的商品包,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每种产品中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投票选择4家。投票选择规则如下: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价格谈判的4个商品包(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如得票相同则价格低者入选;如得票、价格均相同则同时入选(仅限最后一个入选名额)。
3、根据进入价格谈判具体产品报价情况,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对产品价格进行投票确认。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产品即为医疗机构确定的采购产品价格和数量。
六、价格谈判程序
1、医疗机构上报计划。医疗机构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目录情况,逐条明确本单位使用产品目录。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2年历史采购情况,逐条明确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目录2年采购数量,供入围企业报价时参考。市卫生局将各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2、企业上报拟供应价。入围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预计采购数量,提出拟供应价格,企业报价金额为正整数且不高于省入围价,提交报价可多次,以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
3、医疗机构遴选商品包。医疗机构谈判小组根据价格谈判候选产品商品包入围规则筛选出候选产品。医疗机构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入围候选产品商品包结果,按照每种产品中标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国产企业的要求遴选具体产品商品包进行后续的价格谈判。各医疗机构遴选的具体产品商品包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各方申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在市卫生局网站和省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公布。
4、医疗机构分配计划。医疗机构谈判小组将产品目录计划分配到已经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