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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14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等) |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4〕548号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4年07月25日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一楼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 经办人名称: | 陈旭希 |
| 联系电话: | 22805618 |
| 澄清事项: |
1、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内容由原来现修改为“包A: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国产);包B: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国产);包C: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国产);包D:一次性静脉营养袋(国产);包E: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国产)”。 2、招标文件第17页13.7由原来现修改为“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或指定的配送商名称一致。” 3、招标文件第27页“产品使用情况”评分标准内容由原来现修改为“(1)2013年以来产品在我省医疗机构(东莞地区除外)使用情况,根据省内医疗机构采购记录,每个地级市或以上区域的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4分。(2)2013年以来产品在我市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根据我市内医疗机构采购记录,每个医疗机构的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4分。(3)2013年以来产品在外省地级市或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根据各省市、区采购记录,每个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2分。注:需提供厂家(及其分公司)或其配送商送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且送货清单或发票有医院名称、签收记录及产品厂家品牌等信息。本项最高得10分。” 4、招标文件第28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1点“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的评分标准由原来现修改为“所投产品品目全部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10分;所投产品品目有8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8分;所投产品品目有5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5分;所投产品品目有3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3分;所投产品品目有1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33页合同样本签约方增加丁方(配送方)。 6、招标文件39页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名单及地址其中:“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修改为:“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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