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东莞】关于2014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的澄清通知(三)
阅读数:410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4/8/8 14:49:00

项目名称: 2014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549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14年07月25日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经办人名称: 陈旭希
联系电话: 22805618
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1713.7由原来现修改为“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或指定的配送商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第27页“产品使用情况”评分标准内容由原来现修改为“(12013年以来产品在我省医疗机构(东莞地区除外)使用情况,根据省内医疗机构采购记录,每个地级市或以上区域的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4分。(22013年以来产品在我市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根据我市内医疗机构采购记录,每个医疗机构的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4分。(32013年以来产品在外省地级市或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根据各省市、区采购记录,每个采购记录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厂家(及其分公司)或其配送商送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且送货清单或发票有医院名称、签收记录及产品厂家品牌等信息。本项最高得10分。”

3、招标文件第28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1点“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的评分标准由原来现修改为“所投产品品目全部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10分;所投产品品目有8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8分;所投产品品目有5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5分;所投产品品目有3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3分;所投产品品目有10%或以上获得FDA(美国)或 CE (欧盟)认证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33页合同样本签约方增加丁方(配送方)。

5、招标文件39页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名单及地址其中:“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修改为:“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东莞市新涌医院”修改为:“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东莞市新涌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修改为:“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修改为:“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

6、招标文件第39页“采购目录、预计采购量、最高限价及价格权重表”的内容由原来现修改为如下表:

目录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预采购量

最高限价

价格权重

A包: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国产)

A1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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