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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禧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