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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补充报名配送企业的审核结果已公布,按照《关于执行首次以省为单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辽卫函[2014]202号)要求,1个中标目录沈阳地区允许选8家、大连地区6家,其余各地3家配送企业。针对之前建立配送关系时未勾选满的中标目录,从即日起,各中标生产企业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入“采购平台”向拟增加的配送企业申请,经配送企业网上同意,生产企业再次确认后,即可确立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