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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变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阅读数:444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4/1/2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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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变更配送企业的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药采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一)
要求: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签字,粘贴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变更申请书(附件二)
要求:原因填写真实详细,产品明细填写完整,变更后的配送企业必须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配送关系解除协议(附件三)
要求:生产企业和原配送企业分别加盖公章,产品明细填写完整。
4、生产企业与变更后配送企业的委托配送协议(附件四)
要求:所选配送企业必须为包头市公示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分别加盖公章。
5、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正式公函(附件五)
二、市药采中心对上报变更申请资料进行登记和审核,符合变更配送关系的,将在系统中予以变更;审核不通过的,将电话或函告、公告退回。
三、办结完毕的材料,一份市药采中心存档,其余两份由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留存。
四、市药采中心将于每月25、26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报送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