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09年辽宁省关于投标人GMP证书过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1233 招标区域:辽宁辽宁 日期:2009/12/15

各投标人:

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的GMP证书已经过期,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GMP证书已经过期的投标人,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说明GMP证书过期原因,须有证明投标人可以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字样,同时加盖省级药监部门公章(下属部门公章无效)和投标人公章。请投标人在12月18日下午4时30分前将证明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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