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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区已于2013年5月完成首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并于6月份正式启动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现有配送企业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有部分医用耗材申请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为保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公平公正,切实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自治区药采办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材料递交、现场审核及密码领取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2日(9:00—12:00,15:00—18:00,节假日不休息)。
二、企业网上信息的填报、提交:企业在相关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网上填报电子文件,具体填报方法和要求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3年12月11日—12月17日。
三、其他要求
1.凡有意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6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凡不按照要求准备的,将不予审核。
2.各有关企业在选择配送区域时,必须按照行政区划选择到拟配送医疗卫生机构所在旗县市区,并填写标准的旗县市区名称。
联系人员:毕? 涛? 杨? 帆
联系电话:4919735? 49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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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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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