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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人:
2013年11月8日,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质量检测报告重新认定的通知》,经过对所有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的重新审核,发现有部分前期已被认定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注册证效期内的均可)”的投标产品不符合认定标准,因此将这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项改为“其它检测报告”(详见附件3)。
对于附表涉及到的投标产品,给予重新认定的机会。现就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认定产品最新版本的质量标准原件(当场确认后即可取回);
(二)需认定产品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对递交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附件1);
(四)其它可以证明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的材料。
二、方式
企业授权代表携带上述材料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由双方签订《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表》(确认表中的“器械编码”和“器械名称”由企业根据需确认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无法由企业原授权代表进行现场确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进行现场确认。
三、时间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请相关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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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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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诺书
附件2: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表
附件3:需重新认定质量检测报告的投标产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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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