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辽宁】关于对2013年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项目部分质量检测报告重新认定的通知
阅读数:356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3/11/8 16:30:00

相关投标人:

?????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招标活动的总体安排,20131018日至24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资料审核和限价制定情况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有部分企业对“所投产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提出了申诉。质量检测报告是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要的技术标评审指标,分值6分,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准确性,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定,由医疗器械检验部门的专家对质量检测报告进行现场认定。对目前本企业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项被认定为“其它检测报告”有异议的投标人,可申请重新认定。相关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hc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招标平台”,点击左侧“招标投标管理”菜单,查看本企业器械的“质量检测报告”认定情况。现就质量检测报告重新认定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认定产品最新版本的质量标准原件(当场确认后即可取回);

(二)需认定产品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对递交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附件1);

(四)其它可以证明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的材料。

二、方式

企业授权代表携带上述材料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由双方签订《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表》(确认表中的“器械编码”和“器械名称”由企业根据需确认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无法由企业原授权代表进行现场确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进行现场确认。

三、时间

201311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分至430分,请相关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特此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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