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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 上发布的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采购复合制剂等医疗用品招标项目(重招)(项目编号: 0724-1501D42N1689 )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①招标文件中P1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二)比较与评价”;
②招标文件中P1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澄清及修改内容:
①招标文件中P1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二)比较与评价”的全部内容,修改如下:
(二)比较与评价
1、技术评分(占总分的50分):
技术评分表

2、商务评分(占总分的20分):
商务评分表

3、价格得分(30分):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A.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初审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2)评标价的确定:经投标文件初审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每个投标人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W=[Cmin/C]×30 + T + M
其中:
W 某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C 某个投标人的评标价;
Cmi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
T 某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审得分;
M 某个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
注: T、M均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1: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填写属于“第 期清单”的产品(产品被列入多期清单的,以最新一期为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期)”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
3、 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日期:
附表2: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日期:
②招标文件中P1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变更日期:2015年8月26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光、黄紫莹、夏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话: (020) 87768198 转188、823、833 传真:(020) 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