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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儿童用药研发创新,保障儿童用药生产供应,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收集儿童专用药最新中标价格申报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专用药方可提交申请。企业不提出申请的,保留原我省已采集的中标信息。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平台交易;
(二)自2014年5月21日(《意见》印发日期)以来各省有效中标价格发生过调整的(含调高或调低);
(三)有发生调整的最新有效中标价格,多家品种的必须有5个以上(含)省份;独家品种的必须有3个以上(含)省份。
二、收集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省的最新有效中标价格(见附件)。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时间将申报材料递交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竞价交易频次每月上旬挂网公示申报信息。
三、违规处罚:如发现企业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生产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