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阅读数:333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5/8/28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29日至2015年9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51-1561QY00CL62A

3.   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全自动电泳仪

1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75万元

包组二

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

1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75万元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2台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所投产品(包组一:全自动电泳仪、包组二: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4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15年4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5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包组一、包组二)的生产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6.3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29日至2015年9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核查);

7.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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